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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铁中关于实施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政策的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14-10-16 11:02:15 来源:成都市铁路中学 编辑:yu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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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年级各班主任:

 

根据《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政策的通知》(成财教〔201468号)精神,从2014年春季学期起,免除我校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

 

一、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免除对象: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免除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二、免除范围、申请条件及申请方式:

1、免除范围: 2014年秋季我校正式注册学籍的高中学生,以下学生不在免除范围内:

1)《成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农村居民生活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规定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2)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困难家庭学生

   3)孤儿(含在民政福利机构寄养的孤儿)

   4)本人残疾且家庭困难的学生

   5)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子女正常学业的特殊困难家庭学生

注:以上不在免除范围内的学生持:1)低保家庭子女出示有申请学生本人姓名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2)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出示困难证明材料;(3)残疾、优抚对象且家庭困难的学生出具有关证件和证明到德育处杨老师处领取“两免一补”申请表;

2、申请条件:已交2014年秋季学费且正式注册学籍的高中学生。

3、申请方式:凭2014年秋季学费缴费单到本班班主任处领取《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

 

三、工作要求:

1、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年级组长代表、班主任代表、科任教师代表以及家长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评审小组。

2、符合免除学费条件的学生,凭本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社区(村组)、街道(乡镇)或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盖章后交班主任处。

3、班主任召集班级科任教师、学生代表初步审核申请免除学费学生的条件,签署审核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学校评审小组。

4、在铁中班主任群【群号:116950622】共享“高中免除学费资料包”中的 “成都铁中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统计表”认真填写。于912日前将《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纸质表及《成都铁中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统计表》电子表(纸质表与电子文档顺序统一)交至德育处杨路处。



来源:成都市铁路中学  编辑:yuy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