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铁中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
为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 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意见》(川教[2009]2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普通高中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原则
1.发展性原则:综合素质评价要尊重学生的个性,关注学生的发展过程,突出评价的激励与导向的功能,充分肯定和鼓励学生在原有水平上的进步,使评价成为发现和发展学生潜能、了解学生的发展性需求过程,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和建立自信。
2.科学性原则:综合素质评价要以事实为依据,建立合理、公正、透明、便于操作的工作程序,以学生自评、互评为主,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方式,使评价结果可信、可用。
3.全面性原则:综合素质评价要对学生发展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评价,做到阶段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
二、评价内容及标准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学习情况评价。
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主要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评价标准如下:
1.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2.公民素养。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3.交流与合作。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4.学习能力。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完成规定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实验操作;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5.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6.审美与表现。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三、评价方式及结果呈现
(一)评价方式
综合素质评价应以学生自评和互评为主,教师、家长参与。教师要全程指导和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客观公正开展评价,促进学生的交流和相互学习,引导学生积极向上;家长要积极参与评价过程,公正客观评价自己的孩子。
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成长记录袋应该收集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的资料,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最佳作品(成绩记录和各种作品)、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记录、体育与文艺活动记录、师生的观察和评价、来自家长的信息、考试和测验的信息等。学生是成长记录的主要记录者,成长记录要始终体现诚信的原则,要有教师、同学、家长开放性的参与,使记录的情况典型、客观、真实。
(二)评价结果呈现
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方面的评定采用“合格”、“尚需努力”形式呈现;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采用 “优秀”(记为A)、“良好”(记为B)、“合格”(记为C)、“不合格”(记为D)四个等级呈现。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评为“优秀”的,应有充分的实证材料。评为“尚需努力”或“不合格”的必须非常慎重,具体情况应如实记录并报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审定。
1.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方面的评定
凡符合规定标准的,可评为“合格”;凡不符合规定标准,或在校期间处分没有撤销等情况的,记为“尚需努力”,但要将相关的具体内容如实记载。
2.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
(1)学习能力
凡符合规定标准,有下列突出表现之一的,可评为“优秀”等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9科优秀,其他学科良好;研究性学习成绩显著,得到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关权威部门的认可;有一定数量的原创文学作品在校级报刊、广播站、电视台上刊载或播出;有一篇以上原创文学作品在县(区)级以上报刊、广播站、电视台上刊载或播出;在校(县)级的学科活动展评、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一等奖以上;在市级、省级的学科活动展评、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其他突出表现。
凡符合规定标准、表现较为突出的,可评为“良好”等级;
凡符合规定标准、表现一般的,可评为“合格”等级;
凡不符合规定标准,或学分未达到省上规定的要求,或考查科目不合格的,评定为“不合格”等级。
(2)运动与健康
凡符合规定标准,有下列突出表现之一的,可评为“优秀”等级:达到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规定的六级水平;在校级运动会上获单项前六名或县(区)级运动会上获单项前八名,或县(区)级篮球、排球、足球等集体比赛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代表学校及以上单位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其他突出表现。
凡符合规定标准、表现较为突出的,可评为“良好”等级;
凡符合规定标准、表现一般的,可评为“合格”等级;
凡不符合规定标准,或“体育与健康”科目的学分未达到省上规定要求的,应评为“不合格”等级。
(3)审美与表现
凡符合规定标准,有下列突出表现之一的,可评为“优秀”等级:有一定数量的自编自创的艺术作品在校级以上的刊物上发表;作为主创人员编导的文艺节目在校级以上文艺活动中演出并获得好评;参加校级以上的大型综合文艺展演活动(不含以班为单位参加的集体项目) 中有突出表现;参加市级以上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美术等艺术类比赛或展演活动获二等奖以上;其他突出表现。
凡符合规定标准、表现较为突出的,可评为“良好”等级;
凡符合规定标准、表现一般的,可评为“合格”等级;
凡不符合规定标准,或音乐、美术科目的修习学分未达到省上规定的要求的,应评为“不合格”等级。
如果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方面”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应将具体内容如实记录在相关表格中。
如果在“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方面获得优秀等级的,应有充分的实证材料,并将具体内容如实记录在相关表格中。
四、评价工作程序
综合素质评价分为阶段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
阶段性评价是每学期结束时对学生进行的评价。阶段性评价不对基础性发展目标进行等级评定。阶段性评价采取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的方式进行,同时教师和家长以“寄语”形式对学生提出希望和要求。
终结性评价是学生三年修习期满,在阶段性评价的基础上形成的终结性评价。终结性评价按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班级评价、学校审定的步骤进行。
1.学生自评。学生依据评价标准的有关要求,进行自我评价。
2.同学互评。在班主任指导下,小组同学之间根据学生自评和展示的实证材料,结合平时的观察了解,进行交流和评价。
3.班级评价。班级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成员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班主任任组长。评价小组的人数以5~7人为宜。工作小组在学生自评、互评的基础上,根据评价标准和相关材料对学生进行评价,撰写综合性评语,并对学生终结性评价的基础性发展目标提出评价等级的意见。
4.学校审定。学校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分管副校长、教师、学生和家长代表组成,分管理副校长任主任。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要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细则,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并监督评价过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对班级评价等级意见进行审定,并将审定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学校要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等级的学生进行不少于15日的公示。
如果学生及其监护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学校接到申请后,要进行调查、复核,妥善处理。
五、评价结果的应用
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基本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普通高中毕业标准的基本依据之一。
成都铁中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阶段性评价报告单
(高 年级 学期)
学校 高 级 班 学生姓名 学籍号 考籍号
学分
项目 |
获得的必修学分 |
获得的选修I学分 |
获得的选修II学分 |
选修IA模块名称 |
学
分 |
选修IB模块名称 |
学
分 |
模块名称 |
学
分 |
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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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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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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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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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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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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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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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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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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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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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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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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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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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与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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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生
自
评 |
(填写本学期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能力、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主要事迹)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
同
学
互
评 |
学生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
老
师
寄
语 |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家
长
寄
语
语 |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
成都铁中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终结性评价报告单
学校 高 级 班
学生姓名 学籍号 考籍号
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
道德品质 |
公民素养 |
交流与合作能力 |
学习能力 |
运动与健康 |
审美与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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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自评 |
(填写三年在校期间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能力、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主要事迹、个人特长等)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
同学互评 |
学生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
班级评价 |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学校意见 |
校长(签名) :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三年修业期满获得的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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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
外语 |
数学 |
思想政治 |
历史 |
地理 |
物理 |
化学 |
生物 |
信息技术 |
通用技术 |
音乐 |
美术 |
体育与健康 |
研究性学习 |
社区服务 |
社会实践 |
合计 |
必 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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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I |
选修I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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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I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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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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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I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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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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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
科
目
成
绩 |
考试科目 |
考查科目 |
语文 |
外语 |
数学 |
思想政治 |
历史 |
地理 |
物理 |
化学 |
生物 |
信息技术 |
通用技术 |
音乐 |
美术 |
体育与健康 |
物理实验操作 |
化学实验操作 |
生物实验操作 |
通用技术操作 |
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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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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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成都铁中 编辑:孟秀华